为进一步加强本校能源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,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,根据本校的节水、节电管理办法,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,采取分类、分布实施的原则,将能源资源定额管理逐步覆盖至所有部门,实行单独计量,定额管理,定期结算,节约奖励,超额收费的办法。
二、定额管理实施范围
依据本校现有的计量覆盖范围及合理分摊的原则,定额管理范围确定如下:
1、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确定各楼宇或办公室的定额管理。
2、对已实现水、电单独计量的二级单位,全部实施水、电定额管理。对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楼宇,仅实施用电定额管理;对没有明确使用部门的楼宇或办公室,暂不下达定额指标。
三、定额指标确定
对已实现单独计量的部门,用电指标定额按上一年度的95%下达,用水量指标定额按上一年度的98%下达。
四、定额管理执行
节约能源资源领导小组,每年核定各部门的水电定额指标,然后将指标下达到各部门。
对已实施水电定额管理的各部门水电用量实行按月通报制度。定额指标一经确定,原则上在当年不做调整;如有人员、用房等较大幅度调整,或有较大用能设施设备增加,确实需要调整的,有用能部门提出申请,经节约能源资源领导同意后执行,并作为年度用能情况考核和奖惩依据。
五、定额管理考核
本校每年根据下达的水电使用定额对各单位本年度实际用能情况,以及各部门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。
六、本实施办法从2020年4月1日起实行。
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
2020年3月15日